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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菌液成分检验报告单-抑菌剂检测报告

抑菌液成分检验报告单-抑菌剂检测报告

再拿出来使用的话,如果时间不长,比如一周或半个月,可以直接使用,如果时间长了,建议活化后再用。

先活化转第二代后再使用。

培养方式,都可以,直立或者平放。

等到菌都长好了,就可以放到冰箱里,一般细菌长的都比较快,24小时就差不多了。

梅毒检验报告单

竹纤维是通过高科技手段从竹子中提取出来的一种绿色环保型纤维,它具有良好的透气性、瞬间吸水性、较强的耐磨性、良好的染色等优良特性。同时,竹纤维具有天然抗菌、抑菌、防螨、防臭和抗紫外线的作用。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检验量

艾硕特 抗菌露

药品性能

用 途: 主要用于阴道内抗致病微生物。亦可用于男女外抗致病微生物、清洁及日常护理等。

一、产品的杀菌能力:

1、1分钟杀灭艾滋病病毒(HIV-1);

2、1分钟杀灭梅毒螺旋体、单纯疱疹病毒、解脲支原体、淋球菌、阴道毛滴虫、沙眼衣原体6种病原体;

3、1分钟对化脓性球菌、肠道菌和致病性真菌(霉菌)的杀灭率大于95%。

二、产品的安全性:

国家权威机构的检测结果表明,艾硕特TM抗菌露是安全的。

1、经口急性毒性:无毒级;

2、对皮肤的刺激性:无刺激;

3、对眼睛的刺激性:无刺激;

4、对皮肤的变态反应:无变态反应;

5、对阴道黏膜的刺激性:极轻;

6、产品的pH值:与正常阴道内的pH值相近,不影响其正常菌群的生长。

三、产品的六大优势:

本品不是一般的妇科产品。它是一种新型杀微生物剂。其优势如下:

1、杀菌范围广、功能强大。

本品能迅速杀灭艾滋病病毒(HIV-1)、多种病原体、化脓性球菌、肠道菌和致病性真菌(霉菌)(请参看上面)。对艾滋病病毒(HIV-1)和病原体尤为有效,一分钟杀灭!

2、安全稳定。

国家权威机构的检测结果表明,本品是安全、稳定的。

3、方便卫生。

本品采用一次性推注器,使用时无需配套器材,一分钟可完成整个过程并且彻底杜绝了交叉感染。

4、见效快、作用持久。

制剂直达需要呵护的部位并附着于其表面上,起效快、作用持久。

5、不产生耐药性

本品为非抗生素类制剂,不产生耐药性。

6、不染衣裤。

本品是水溶性、无色透明的。不染衣裤。

一般妇科抗/抑菌制剂

就整体而言,杀菌效果较弱。有的主要是“抑菌”。另外,杀/抑菌的范围有限,大多仅限于肠道菌、化脓性球菌及致病性真菌。

四、产品的科技含量:

本品是一种新型抗菌制剂。它是我公司的最新发明,其技术已申请专利保护。本品采用独特的配方经严格的加工工艺精制而成。其生产由具有GMP资质的制药公司完成。

中国药典中药物微生物检测在哪部

检验量即一次试验所用的供试品量(g、ml 或c㎡)。

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供试品的检验量为10g 或10ml;膜剂为100c㎡;贵重药品、微量包装药品的检验量可以酌减。要求检查沙门菌的供试品,其检验量应增加20g 或20ml(其中10g或者10ml 用于阳性对照试验)。

检验时,应从2 个以上最小包装单位中抽取供试品,大蜜丸还不得少于4丸,膜剂还不得少于4 片。

一般应随机抽取不少于检验用量(两个以上最小包装单位)的3 倍量供试品。 供试液的制备根据供试品的理化特性与生物学特性,采取适宜的方法制备供试液。供试液制备若需加温时,应均匀加热,且温度不应超过45℃。供试液从制备至加入检验用培养基,不得超过1 小时。

除另有规定外,常用的供试液制备方法如下。 取供试品10g,加pH7.0 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至100ml,用匀浆仪或其他适宜的方法,混匀,作为1∶10 的供试液。必要时加适量的无菌聚山梨酯80,并置水浴中适当加温使供试品分散均匀。

3.需用特殊供试液制备方法的供试品

(1)非水溶性供试品

方法1 取供试品5g(或5ml),加至含溶化的(温度不超过45℃)5g 司盘80、3g 单硬脂酸甘油酯、10g 聚山梨酯80 无菌混合物的烧杯中,用无菌玻棒搅拌成团后,慢慢加入45℃的pH7.0 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至100ml,边加边搅拌,使供试品充分乳化,作为1∶20 的供试液。

方法2 取供试品10g,加至含20ml 无菌十四烷酸异丙酯和无菌玻璃珠的适宜容器中,必要时可增加十四烷酸异丙酯的用量,充分振摇,使供试品溶解。然后加入45℃的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100ml,振摇5~10 分钟,萃取,静置使油水明显分层,取其水层作为1∶10 的供试液。

(2)膜剂供试品

取供试品100c㎡,剪碎,加100ml 的pH7.0 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必要时可增加稀释液),浸泡,振摇,作为1∶10 的供试液。

(3)肠溶及结肠溶制剂供试品

取供试品10g,加pH6.8 无菌磷酸盐缓冲液(用于肠溶制剂)或pH7.6 无菌磷酸盐缓冲液(用于结肠溶制剂)至100ml,置45℃水浴中,振摇,使溶解,作为1∶10 的供试液。

(4)气雾剂、喷雾剂供试品

取规定量供试品,置冰冻室冷冻约1 小时,取出,迅速消毒供试品开启部位,用无菌钢锥在该部位钻一小孔,放至室温,并轻轻转动容器,使抛射剂缓缓全部释出。用无菌注射器吸出全部药液,加至适量的pH7.0 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若含非水溶性成分,加适量的无菌聚山梨酯80)中,混匀,取相当于10g或10ml 的供试品,再稀释成1∶10 的供试液。

(5)贴膏剂供试品

取规定量供试品,去掉贴膏剂的保护层,放置在无菌玻璃或塑料片上,粘贴面朝上。用适宜的无菌多孔材料(如无菌纱布)覆盖贴剂的粘贴面以避免贴剂粘贴在一起。然后将其置于适宜体积并含有表面活性剂(如聚山梨酯80 或卵磷脂)的稀释剂中,用力振荡至少30 分钟,制成供试液。贴膏剂也可以其他适宜的方法制备成供试液。

(6)具抑菌活性的供试品

当供试品有抑菌活性时,采用下列方法进行处理,以消除供试液的抑菌活性后,再依法检查。常用的方法如下。

①培养基稀释法 取规定量的供试液,至较大量的培养基中,使单位体积内的供试品含量减少,至不含抑菌作用。测定细菌、霉菌及酵母菌的菌数时,取同稀释级的供试液2ml,每1ml 供试液可等量分注多个平皿,倾注琼脂培养基,混匀,凝固,培养,计数。每1ml 供试液所注的平皿中生长的菌数之和即为1ml的菌落数,计算每1ml 供试液的平均菌落数,按平皿法计数规则报告菌数;控制菌检查时,可加大增菌培养基的用量。

② 离心沉淀法 取一定量的供试液, 500 转/分离心3 分钟,取全部上清液混合,用于细菌检查。

③薄膜过滤法 见细菌、霉菌及酵母菌计数项下的“薄膜过滤法”。

④中和法 凡含汞、砷或防腐剂等具有抑菌作用的供试品,可用适宜的中和剂或灭活剂消除其抑菌成分。中和剂或灭活剂可加在所用的稀释液或培养基中。

药品领域的微生物检测及标准

你好,微生物检测方法在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XI J,具体方法为附录XI J微生物限度检查法

微生物限度检査法系检查非规定灭菌制剂及其原料、辅

料受微生物污染程度的方法。检查项目包括细菌数、霉菌数、

酵母菌数及控制菌检查。

微生物限度检查应在环境洁净度10 000级下的局部洁

净度100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进行。检验全过程必须严格

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再污染,防止污染的措施不得影响供试品

中微生物的检出。单向流空气区域、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

按《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测试方

法》的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洁净度验证。

供试品检查时,如果使用了表面活性剂、中和剂或灭活

剂,应证明其有效性及对微生物无毒性。

除另有规定外,本检査法中细菌及控制菌培养温度为

30?35°C;霉菌、酵母菌培养温度为23?28°C

检验结果以lg,lml、10g、10ml或10cm

2为单位报告,特

殊品种可以最小包装单位报告。

检验量

检验量即一次试验所用的供试品量(g、ml或cm

2

)。

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供试品的检验量为10g或10ml;膜剂

为100cm

2

贵重药品、微量包装药品的检验量可以酌减。要

求检查沙门菌的供试品,其检验量应增加20g或20ml(其中

10g或10ml用于阳性对照试验)。

检验时,应从2个以上最小包装单位中抽取供试品,膜剂

还不得少于4片。

一般应随机抽取不少于检验用量(两个以上最小包装单

位)的3倍量供试品。

供试液的制备

根据供试品的理化特性与生物学特性,采取适宜的方法

制备供试液。供试液制备若需加温时,应均匀加热,且温度不

应超过451C。供试液从制备至加人检验用培养基,不得超过

1小时。

除另有规定外,常用的供试液制备方法如下。

1. 液体供试品

取供试品10ml ,加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至

100ml,混匀,作为1 : 10的供试液。油剂可加人适量的无菌

聚山梨酯80使供试品分散均匀。水溶性液体制剂也可用混

合的供试品原液作为供试液。

2. 固体、半固体或黏稠性供试品

取供试品10g ,加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至

100ml,用匀浆仪或其他适宜的方法,混匀,作为1 : 10的供试

液。必要时加适量的无菌聚山梨酯80,并置水浴中适当加温

使供试品分散均匀。

3. 需用特殊方法制备供试液的供试品

(1) 非水溶性供试品

方法1取供试品5g(或5ml),加至含溶化的(温度不超

过45'C)5g司盘80、3g单硬脂酸甘油酯、10g聚山梨酯80无

菌混合物的烧杯中,用无菌玻棒搅拌成团后,慢慢加人45"的

pH7. 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至100ml,边加边搅拌,使供

试品充分乳化,作为1 : 20的供试液。

方法2 取供试品10g,加至含20ml无菌十四烷酸异丙

酯(制法见附录H H无菌检査法中供试品的无菌检查项下)

和无菌玻璃珠的适宜容器中,必要时可增加十四烷酸异丙酯

的用量,充分振摇,使供试品溶解。然后加人45\:的pH7.0

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100ml,振摇5?:L0分钟,萃取,静

置使油水明显分层,取其水层作为1 ? 10的供试液。

(2) 膜剂供试品.

取供试品100cm

2

,剪碎,加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

冲液lOOmK必要时可增加稀释液),浸泡,振摇,作为1 : 10的

供试液(3) 肠溶及结肠溶制剂供试品

取供试品10g,加pH6. 8无菌磷酸盐缓冲液(用于肠溶制

剂)或pH7. 6无菌磷酸盐缓冲液(用于结肠溶制剂)至100ml,

置45t:水浴中,振摇,使溶解,作为1 :

10的供试液。

(4) 气雾剂、喷II剂供试品

取规定量供试品,置冰冻室冷冻约1小时,取出,迅速消

毒供试品开启部位,用无菌钢锥在该部位钻一小孔,放至室

温,并轻轻转动容器,使抛射剂缓缓全部释出。用无菌注射器

吸出全部药液,加至适量的PH7. 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

(若含非水溶性成分,加适量的无菌聚山梨酯80)中,混匀,取

相当于10g或10ml的供试品,再稀释成1 : 10的供试液。

(5) 贴剂供试品

取规定量供试品,去掉贴剂的保护层,放置在无菌玻璃或

塑料片上,粘贴面朝上。用适宜的无菌多孔材料(如无菌纱

布)覆盖贴剂的粘贴面以避免贴剂粘贴在一起。然后将其置

于适宜体积并含有表面活性剂(如聚山梨酯80或卵磷脂)的

稀释剂中,用力振荡至少30分钟,制成供试液。贴剂也可采

用其他适宜的方法制备成供试液。

(6) 具抑菌活性的供试品

当供试品有抑菌活性时,采用下列方法进行处理,以消除

供试液的抑菌活性,再依法检查。常用的方法如下。

① 培养基稀释法取规定量的供试液,至较大量的培养

基中,使单位体积内的供试品含量减少,至不含抑菌作用。测

定细菌、霉菌及酵母菌的菌数时,取同稀释级的供试液2ml,每

lml供试液可等量分注多个平皿,倾注琼脂培养基,混匀,凝固,

培养,计数。每lml供试液所注的平皿中生长的菌落数之和即

为lml的菌落数,计算每lml供试液的平均菌落数,按平皿法

计数规则报告菌数;控制菌检查时,可加大增菌培养基的用量。

② 离心沉淀法取一定量的供试液,500转/分钟离心3

分钟,取全部上清液混合。用于细菌检査。

③ 薄膜过滤法见细菌、霉菌及酵母菌计数项下的"薄

膜过滤法"。

④ 中和法凡含汞、砷或防腐剂等具有抑菌作用的供试

品,可用适宜的中和剂或灭活剂消除其抑菌成分。中和剂或

灭活剂可加在所用的稀释液或培养基中。

中国药典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控制菌检查

中国药典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为《中国药典》附录收载的关于药品微生物检查的法定方法。药品的不同剂型的微生物检测标准不同,具体如下:

1、制剂通则品种

制剂通则、品种项下要求无菌的制剂及标示无菌的制剂应符合无菌检查法规定。

2、口服给药制剂

细菌数每1g不得过l000cfu。每lml不得过100cfu。

霉菌和酵母菌数每lg或lml不得过100cfu。

大肠埃希菌每1g或lml不得检出。

3、耳、鼻及呼吸道吸入给药制剂

细菌数每1g、lml或l0cm?,不得过100cfu。

霉菌和酵母菌数每1g、lml或l0cm?,不得过10cfu。

金**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每1g、lml或l0cm?不得检出。

大肠埃希菌鼻及呼吸道给药的制剂,每1g、lml或l0cm?,不得检出。

4、阴道、尿道给药制剂

细菌数每1g、lml或l0cm?,不得过100cfu。

霉菌数和酵母菌数每1g、lml或l0cm?应小于10cfu。

金**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白色念珠菌每1g、lml或l0cm?,不得检出。

5、直肠给药制剂

细菌数每1g不得过l000cfu。每lml不得过100cfu。

霉菌和酵母菌数每1g或lml不得过100cfu。

金**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每lg或lml不得检出。

6、其他局部给药制剂

细菌数每1g、lml或l0cm?不得过100cfu。

霉菌和酵母菌数每1g、lml或l0cm?不得过100cfu。

金**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每1g、lml或l0cm?不得检出。

7、含动物组织

含动物组织(包括提取物)的口服给药制剂每10g或10ml还不得检出沙门菌。

8、兼用途径制剂

应符合各给药途径的标准。

扩展资料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注意事项:

1、当建立产品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时,应进行控制菌检查方法的验证,以确认所采用的方法适合于该产品的控制菌检查。若产品的组分或原检验条件发生改变可能影响检验结果时,检查方法应重新验证。

2、检查项目应当包括细菌数、霉菌数、酵母菌数及控制菌检查。

3、微生物限度检查应在环境洁净度10000 级下的局部洁净度100 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进行。

4、检验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再污染。单向流空气区域、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按《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测试方法》的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洁净度验证。

5、除另有规定外,本检查法中细菌及控制菌培养温度为30℃~35℃;霉菌、酵母菌培养温度为23℃~28℃。

6、检验结果以1g、1ml、10g、10ml、10c㎡ 为单位报告,特殊品种可以最小包装单位报告。

百度百科-中国药典微生物限度检查法

安全有效的防晒有哪些国家认证标识

控制菌检查用的培养基应进行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成品培养基、由脱水培养基或按处方配制的培养基均应检查。  菌种

对试验菌种的要求同计数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

大肠埃希菌(Escherichia coli)[CMCC ( B ) 44l02]

金**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aureus)[ CMCC ( B ) 26003 ]

乙型副伤寒沙门菌(Salmonella paratypHi B )〔CMCC ( B ) 50094〕

铜绿假单胞菌(Pseudomonas aeruginosa)〔CMCC ( B ) 10104〕

生孢梭菌(Clostridium sporogenes ) [ CMCC ( B ) 6494l]

白色念珠菌(Candida albicans)〔CMCC ( F ) 98001〕

菌液制备

接种大肠埃希菌、金**葡萄球菌、乙型副伤寒沙门菌、铜绿假单胞菌的新鲜培养物至营养肉汤培养基中或营养琼脂培养基上,生孢梭菌的新鲜培养物至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中,培养18~24小时;接种白色念珠菌的新鲜培养物至改良马丁培养基中或改良马丁琼脂培养基上,培养24~48小时。用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每lml含菌数为10~100cfu的菌悬液。

菌悬液在室温下放置应在2小时内使用.若保存在2~8 ℃可在24小时内使用。

适用性检查

控制菌检查用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项目包括促生长能力、抑制能力及指示能力的检查。各培养基的检测项目及所用菌株见表2。

表2 控制菌检查用培养基的促生长能力、抑制能力及指示能力检查 控制菌检查 培养基 特性 试验菌株 大肠埃希菌 胆盐乳糖培养基 促生长能力 大肠埃希菌抑制能力 金**葡萄球菌 4-甲基伞形酮葡糖苷酸培养基 促生长能力+指示能力 大肠埃希菌 曙红亚甲蓝琼脂培养基或麦康凯琼脂培养基 促生长能力+指示能力 大肠埃希菌 大肠菌群 乳糖胆盐发酵培养基 促生长能力 大肠埃希菌抑制能力 金**葡萄球菌 乳糖发酵培养基 促生长能力+指示能力 大肠埃希菌 曙红亚甲蓝琼脂培养基或麦康凯琼脂培养基 促生长能力+指示能力 大肠埃希菌 沙门菌 营养肉汤培养基 促生长能力 乙型副伤寒沙门菌 四硫磺酸钠亮绿培养基 促生长能力 乙型副伤寒沙门菌抑制能力 金**葡萄球菌 胆盐硫乳琼脂培养基或沙门、志贺菌属琼脂培养基 促生长能力+指示能力 乙型副伤寒沙门菌 曙红亚甲蓝琼脂培养基或麦康凯琼脂培养基 促生长能力+指示能力 乙型副伤寒沙门菌 三糖铁琼脂培养基 指示能力 乙型副伤寒沙门菌 铜绿假单胞菌 胆盐乳糖培养基 促生长能力 铜绿假单胞菌抑制能力 金**葡萄球菌 溴化十六烷基三甲铵琼脂培养基 促生长能力 铜绿假单胞菌抑制能力 大肠埃希菌 绿脓菌素测定用培养基 促生长能力+指示能力 铜绿假单胞菌 金**葡萄球菌 亚碲酸盐肉汤培养基 促生长能力 金**葡萄球菌抑制能力 大肠埃希菌 卵黄氯化钠琼脂培养基或甘露醇氯化钠琼脂培养基 促生长能力 金**葡萄球菌抑制能力 大肠埃希菌 梭菌 梭菌增菌培养基 促生长能力 生孢梭菌 哥伦比亚琼脂培养基 促生长能力 生孢梭菌 白色念珠菌 沙氏葡萄糖液体培养基 促生长能力 白色念珠菌 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 促生长能力+指示能力 白色念珠菌 念珠菌显色培养基 促生长能力+指示能力 白色念珠菌抑制能力 大肠埃希菌 1%聚山梨酯80-玉米琼脂培养基 促生长能力+指示能力 白色念珠菌 液体培养基促生长能力检查

分别接种不大于100cfu的试验菌(表2) 于被检培养基和对照培养基中,在相应控制菌检查规定的培养温度及最短培养时间下培养。与对照培养基管比较,被检培养基管试验菌应生长良好。

固体培养墓促生长能力检查

取试验菌各0.1ml(含菌数50~100cfu)分别涂布于被检培养基和对照培养基平板上,在相应控制菌检查规定的培养温度及最短培养时间下培养。被检培养基与对照培养基上生长的菌落大小、形态特征应一致。

培养基抑制能力检查

接种不少于100cfu的试验菌(表2)于被检培养基中,在相应控制菌检查规定的培养温度及最长时间下培养,试验菌应不得生长。

固体培养基指示能力检查

取试验菌各0.1ml(含菌数不大于100cfu )(表2)分别涂布于被检培养基和对照培养基平板上,在相应控制菌检查规定的培养温度及时间下培养。被检培养基上试验菌生长的菌落大小、形态特征、指示剂反应情况等应与对照培养基一致。

液体培养基指示能力检查

分别接种不大于100cfu的试验菌(表2)于被检培养基和对照培养基中,在相应控制菌检查规定的培养温度及最短培养时间下培养。与对照培养基管比较,被检培养基管试验菌生长情况、指示剂反应等应与对照培养基一致。 当建立产品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时,应进行控制菌检查方法的验证,以确认所采用的方法适合于该产品的控制菌检查。若产品的组分或原检验条件发生改变可能影响检验结果时,检查方法应重新验证。

验证时,依各品种项下微生物限度标准中规定检查的控制菌选择相应验证的菌株,验证大肠菌群检查法时,采用大肠埃希菌作为验证菌株。验证试验按供试液的制备和控制菌检查法的规定及下列要求进行。

菌种及菌液制备

同控制菌检查用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

验证方法

取规定量供试液及10~100cfu试验菌加入增菌培养基中,依相应控制菌检查法进行检查。当采用薄膜过滤法时.取规定量供试液,过滤,冲洗,试验菌应加在最后一次冲洗液中,过滤后,注入增菌培养荃或取出滤膜接人增菌培养基中。

结果判断

若上述试验检出试验菌,按此供试液制备法和控制菌检查法进行供试品的该控制菌检查;若未检出试验菌,应采用培养基稀释法、离心沉淀法、薄膜过滤法、中和法等方法或联合使用这些方法消除供试品的抑菌活性,并重新进行方法验证。

验证试验也可与供试品的控制菌检查同时进行。 供试品的控制菌检查应按已验证的方法进行。

阳性对照试验

阳性对照试验方法同供试品的控制菌检查,对照菌的加菌量为10~10Ocfu。阳性对照试验应检出相应的控制菌。

阴性对照试验

取稀释液10ml照相应控制菌检查法检查,作为阴性对照。阴性对照应无菌生长,

(1)大肠埃希菌(Escherichia coli)取供试液10ml(相当于供试品lg、lml、10cm?),直接或处理后接种至适量(不少于100ml)的胆盐乳糖培养基中,培养18~24小时,必要时可延长至48小时。

取上述培养物0.2ml,接种至含5ml MUG培养基的试管内,培养,于5小时、24小时在366nm紫外光下观察,同时用未接种的MUG培养基作本底对照。若管内培养物呈现荧光,为MUG阳性;不呈现荧光,为MUG阴性。观察后,沿培养管的管壁加人数滴靛基质试液,液面呈玫瑰红色,为靛基质阳性;呈试剂本色,为靛基质阴性。本底对照应为MUG阴性和靛基质阴性。

如MUG阳性、靛基质阳性,判供试品检出大肠埃希菌;如MUG阴性、靛基质阴性,判供试品未检出大肠埃希菌;如MUG阳性、靛基质阴性,或MUG阴性、靛基质阳性,则应取胆盐乳糖培养基的培养物划线接种于曙红亚甲蓝琼脂培养基或麦康凯琼脂培养基的平板上,培养18~24小时。

若平板上无菌落生长或生长的菌落与表3所列的菌落形态特征不符,判供试品未检出大肠埃希菌。若平板上生长的菌落与表3所列的菌落形态特征相符或疑似,应进行分离、纯化、染色镜检和适宜的鉴定试验,确认是否为大肠埃希菌。

表3 大肠埃希菌菌落形态特征 培养基 菌落形态 曙红亚甲蓝琼脂 紫黑色、浅紫色、蓝紫色或粉红色,菌落中心呈深紫色或无明显暗色中心,圆形,稍凸起,边缘整齐,表面光滑,湿润,常有金属光泽 麦康凯琼脂 鲜桃红色或微红色,菌落中心呈深桃红色,圆形,扁平,边缘整齐,表面光滑,湿润 (2)大肠菌群(Coliform)取含适量(不少于10ml )的乳糖胆盐发酵培养基管3支,分别加入1 :10的供试液lml(含供试品0.1g或0.1ml)、1: 100的供试液1ml(含供试品0.01g或0.01ml)、1:1000的供试液1 ml(含供试品0.001g或0.001ml),另取1支乳糖胆盐发酵培养基管加人稀释液1ml作为阴性对照管。培养18~24小时。

乳糖胆盐发酵管若无菌生长或有菌生长但不产酸产气,判该管未检出大肠菌群;若产酸产气,应将发酵管中的培养物分别划线接种于曙红亚甲蓝琼脂培养基或麦康凯琼脂培养墓的平板上,培养18~24小时。

若平板上无菌落生长,或生长的菌落与表4所列的菌落形态特征不符或为非革兰氏阴性无芽抱杆菌,判该管未检出大肠菌群;若平板上生长的菌落与表4所列的菌落形态特征相符或疑似,且为革兰氏阴性无芽抱杆菌,应进行确证试验。  表4 大肠菌群菌落形态特征 培养基 菌落形态 曙红亚甲蓝琼脂 紫黑色、紫红色、红色或粉红色,圆形,扁平或稍凸起,边缘整齐.表面光滑,湿润 麦康凯琼脂 鲜桃红色或粉红色,圆形,扁平或稍凸起,边缘整齐,表面光滑,湿润 确证试验从上述分离平板上挑选4~5个疑似菌落,分别接种于乳糖发酵管中,培养24~48小时。若产酸产气,判该乳糖胆盐发醉管检出大肠菌群,否则判未检出大肠菌群。

根据大肠菌群的检出管数,按表5报告lg或lml供试品中的大肠菌群数。

表5 可能的大肠菌群数 各供试品量的检出结果 可能的大肠菌群数N(个/g或ml ) 0.1g或0.1ml 0.01g或0.01ml 0.01g或0.01ml + + + > 10? + +10?< N < 10? + ― ― 10 < N < 10? ― ― ― < 10 注:+代表检出大肠菌群;―代表未检出大肠菌群.

(3)沙门菌(salmonella)取供试品10g或10ml ,直接或处理后接种至适量(不少于200ml)的营养肉汤培养基中,用匀浆仪或其他适宜方法混匀,培养18~24小时。

取上述培养物1ml,接种于10 ml四硫磺酸钠亮绿培养基中,培养18~24小时后,分别划线接种于胆盐硫乳琼脂(或沙门、志贺菌属琼脂)培养基和麦康凯琼脂(或曙红亚甲蓝琼脂)培养基的平板上,培养18~24小时(必要时延长至40~48小时)。若平板上无菌落生长或生长的菌落不同于表6所列的特征,判供试品未检出沙门菌。

若平板上生长的菌落与表6所列的菌落形态特征相符或疑似,用接种针挑选2~3个菌落分别于三糖铁琼脂培养基高层斜面上进行斜面和高层穿刺接种,培养18~24小时,如斜面未见红色、底层未见**;或斜面**、底层无黑色,判供试品未检出沙门菌。否则,应取三糖铁琼脂培养基斜面的培养物进行适宜的鉴定试验,确认是否为沙门菌。

表6 沙门菌菌落形态特征 培养基 菌落形态 胆盐硫乳琼脂 无色至浅橙色,半透明,菌落中心带黑色或全部黑色或无黑色 沙门、志贺菌属琼脂 无色至淡红色,半透明或不透明,菌落中心有时带黑褐色 曙红亚甲蓝琼脂 无色至浅橙色.透明或半透明,光滑湿润的圆形菌落 麦康凯琼脂 无色至浅橙色,透明或半透明,菌落中心有时为暗色 (4)铜绿假单胞菌(Pseudomonas aeruginosa)取供试液10ml(相当于供试品1g、lml、10cm?),直接或处理后接种至适量(不少于100ml)的胆盐乳糖培养基中,培养18~24小时。取上述培养物,划线接种于溴化十六烷基三甲铵琼脂培养基的平板上,培养18~24小时。

铜绿假单胞菌典型菌落呈扁平、无定形、周边扩散、表面湿润,灰白色,周围时有蓝绿色素扩散。如平板上无菌落生长或生长的菌落与上述菌落形态特征不符,判供试品未检出铜绿假单胞菌。如平板生长的菌落与上述菌落形态特征相符或疑似,应挑选2~3个菌落,分别接种于营养琼脂培养基斜面上,培养18~24小时。取斜面培养物进行革兰氏染色、镜检及氧化酶试验。

氧化酶试验

取洁净滤纸片置于平皿内,用无菌玻棒取斜面培养物涂于滤纸片上,滴加新配制的1%二盐酸二甲基对苯二胺试液,在30秒内若培养物呈粉红色并逐渐变为紫红色为氧化酶试验阳性,否则为阴性。

若斜面培养物为非革兰氏阴性无芽抱杆菌或氧化酶试验阴性,均判供试品未检出铜绿假单胞菌。否则,应进行绿脓菌素试验。

绿脓菌素(Pyocyanin)试验

取斜面培养物接种于PDP琼脂培养基斜面上,培养24小时,加三氯甲烷3~5ml至培养管中,搅碎培养基并充分振摇。静置片刻,将三氯甲烷相移至另一试管中,加人lmol / L盐酸试液约lml,振摇后,静置片刻,观察。若盐酸溶液呈粉红色,为绿脓菌素试验阳性,否则为阴性。同时用未接种的PDP琼脂培养基斜面同法作阴性对照,阴性对照试验应呈阴性。

若上述疑似菌为革兰氏阴性杆菌、氧化酶试验阳性及绿脓菌素试验阳性,判供试品枪出铜绿假单胞菌。若上述疑似菌为革兰阴性杆菌、氧化酶试验阳性及绿脓菌素试验阴性,应继续进行适宜的鉴定试验,确认是否为铜绿假单胞菌。

( 5 )金**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aureus)取供试液l0ml(相当于供试品1g、lml、l0cm?),直接或处理后接种至适见(不少于100ml)的亚碲酸钠(钾)肉汤(或营养肉汤)培养基中,培养18~24小时,必要时可延长至48小时。取上述培养物,划线接种于卵黄氯化钠琼脂培养基或甘露醇氯化钠琼脂培养基的平板上,培养24~72小时。若平板上无菌落生长或生长的菌落不同于表7所列特征,判供试品未检出金**葡萄球菌。

表7 金**葡萄球菌菌落形态特征 培养基 菌落形态 甘露醇氯化钠琼脂 金**,圆形凸起,边缘整齐,外围有**环,菌落直径0.7~lmm 卵黄氯化钠琼脂 金**,圆形凸起,边缘整齐,外围有卵磷脂分解的乳浊圈,菌落直径1~2mm 若平板上生长的菌落与表7所列的菌落特征相符或疑似,应挑选2~3个菌落,分别接种于营养琼脂培养基斜面上,培养18~24小时。取营养琼脂培养基的培养物进行革兰氏染色.并接种于营养肉汤培养基中,培养18~24小时,做血浆凝固酶试验。

血浆凝固酶试验

取灭菌小试管3支,各加入血浆和无菌水混合液(1 : 1 ) 0.5ml,再分别加入可疑菌株的营养肉汤培养物(或由营养琼脂培养基斜面培养物制备的浓菌悬液)0.5ml、金**葡萄球菌营养肉汤培养物(或由营养琼脂培养基斜面培养物制备的浓菌悬液)0.5ml、营养肉汤或0.9%无菌氯化钠溶液0.5ml ,即为试验管、阳性对照管和阴性对照管。将3管同时培养,3小时后开始观察直至24小时。阴性对照管的血浆应流动自如,阳性对照管血浆应凝固,若试验管血浆凝固为血浆凝固酶试验阳性,否则为阴性。如阳性对照管或阴性对照管不符合规定时,应另制备血浆,重新试验。

若上述疑似菌为非革兰氏阳性球菌、血浆凝固酶试验阴性,判供试品未检出金**葡萄球菌。

( 6 )梭菌(Clostridium)取供试液10ml(相当于供试品1g、lml、10cm?) 2份,其中l份置80 ℃保温10分钟后迅速冷却。上述2份供试液直接或处理后分别接种至100ml的梭菌增菌培养基中。置厌氧条件下培养48小时。取上述每一培养物0.2ml,分别涂抹接种于含庆大霉素的哥伦比亚琼脂培养基平板上,置厌氧条件下培养48~72小时。若平板上无菌落生长,判供试品未检出梭菌;若平板上有菌落生长,应挑选2~3个菌落分别进行革兰氏染色和过氧化氢酶试验。

过氧化氢酶试验

取七述平板上的菌落,置洁净玻片上,滴加3%过氧化氢试液,若菌落表面有气泡产生,为过氧化氢酶试验阳性,否则为阴性。

若上述可疑菌落为革兰氏阳性梭菌,有或无卵圆形或球形的芽孢,过氧化氢酶试验阴性,判供试品检出梭菌,否则判供试品未检出梭菌。

( 7 )白色念珠菌(Candida albicans)取供试液10ml(相当于供试品1g、lml、l0cm?)直接或处理后接种至适量(不少于100ml)的沙氏葡萄糖液体培养基中,培养48~72小时。取上述培养物划线接种于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平板上,培养24~48小时(必要时延长至72小时)。

白色念珠菌在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上生长的菌落呈乳白色,偶见淡**,表面光滑有浓酵母气味,培养时间稍久则菌落增大,颜色变深、质地变硬或有皱褶。若平板上无菌落生长或生长的菌落与上述菌落形态特征不符,判供试品未检出白色念珠菌。如平板上生长的菌落与上述菌落形态特征相符或疑似,应挑选2~3个菌落分别接种至念珠菌显色培养基平板上 ,培养24~48小时(必要时延长至72小时)。若平板上无绿色或翠绿色的菌落生长,判供试品未检出白色念珠菌。

若平板上生长的菌落为绿色或翠绿色.挑取相符或疑似的菌落接种于1%聚山梨酯80-玉米琼脂培养基上.培养24~48小时。取培养物进行染色、镜检及芽管试验。

芽管试验

挑取l%聚山梨酯80-玉米琼脂培养基上的培养物,接种于加有一滴血清的载玻片上,盖上盖玻片,置湿润的平皿内,于35~37 ℃培养1~3小时,置显微镜下观察孢子上有否长出短小芽管。

若上述疑似菌为非革兰氏阳性菌,显微镜下未见厚膜孢子、假菌丝、芽管,判供试品未检出白色念珠菌。 供试品检出控制菌或其他致病菌时,按一次检出结果为准,不再复试。

供试品的细菌数、霉菌和酵母菌数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该品种项下的规定,应从同一批样品中随机抽样,独立复试两次,以3次结果的平均值报告菌数。

若供试品的细菌数、霉菌和酵母菌数及控制菌三项检验结果均符合该品种项下的规定,判供试品符合规定;若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该品种项下的规定.判供试品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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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化妆品标签标识的监督管理,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文件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化妆品;生产专供出口的化妆品不适用于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化妆品标签标识是指粘贴、连接或印刷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以及置于销售包装内的文字、数字、符号、图案、音像和其他材料。标签中未被覆盖的外文内容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第三条 化妆品标签标识内容必须真实、科学、完整。化妆品企业应按照《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的要求完整标注有关内容,并对标签内容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 化妆品标签所标识的使用方法、使用部位、使用目的和功效等应符合化妆品定义的范畴。化妆品不得进行有效率的宣传,如“xx例有效”,“xx%有效”等类似用语。

第五条 化妆品标签应明确、完整地标识相关许可证号和批准文号,如: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卫妆进字(xxxx)第xxxx号”或“卫妆特进字(xxxx)第xxxx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卫妆进字(xxxx)第xxxx号”或“卫妆备进字(xxxx)第xxxx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卫妆特字(xxxx)第xxxx号”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如:“<xx>卫妆准字xx-XK-xxxx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如:“<xx>卫妆准字xx-XK-xxxx号”)。

不属于化妆品定义范畴的产品不得标注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第六条 化妆品标签标识的内容,例如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在华责任单位(进口商或销售商)名称及地址、原产国(实际生产国)、国内实际生产地、颜色、色号、香型、防晒系数、功能等信息应与产品获得相应卫生许可批件、备案凭证、以及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并与批准时一致。

第七条 化妆品名称的标注要求

(一) 化妆品名称应符合《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的要求,名称原则上应包括商标名(或品牌名)、通用名和属性名。

(二) 名称标注要清晰、完整、易于辨认,不能使用易产生混淆、误导消费者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标注方式。标签中至少应有一处完整标注名称,即除商标外,名称中的文字或符号均应使用相同字体和字号,不得有间隙。

(三) 名称中不得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

(四) 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可以是表明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产品功能的文字。以原料或功效成分作为通用名时,必须是产品配方中含有的原料和成分,但仅被理解为产品颜色、光泽、或气味的词语除外,如珍珠色、水果型、玫瑰花型等。以功能作为通用名时,该功能必须是产品真实具有的功能。

(五) 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不得使用抽象名称。但消费者已知晓其属性的产品,可省略属性名,如:口红、胭脂、唇彩、颜彩、颊彩、发彩、眼彩、眼影、护发素、精华素、面膜、发膜、腮红、甲彩等。

(六) 同一系列的化妆品,但香型、颜色等不同时,命名如采用相同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必须在产品名称后加以标识以示区别。染发类产品名称必须标注所染颜色或色号。

第八条 关于防晒化妆品防晒功能的标识

(一) 凡宣称具有防晒功能的化妆品,标签中必须标识SPF值;可以标识UVA防护功能、广谱防晒功能、PFA值或PA+~PA+++、防水、防汗功能或适合游泳等户外活动。所有标识的防晒功能均必须提供有效的检验依据。

(二) 防晒化妆品SPF值标识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当所测产品的SPF值小于2时不得标识防晒效果。

2. 当所测产品的SPF值在2~30之间(包括2和30),则标识值不得高于实测值。

3. 当所测产品的SPF值大于30、减去标准差后小于或等于30,最大只能标识SPF30。

4. 当所测产品的SPF值高于30、且减去标准差后仍大于30,最大只能标识SPF30+。

(三) 防晒化妆品PFA值标识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当所测产品的PFA实测值的整数部分小于2时,不得标识UVA防晒效果。

2. 当所测产品的PFA实测值的整数部分在2~3之间(包括2和3),可标识PA+或PFA实测值的整数部分。

3. 当所测产品的PFA实测值的整数部分在4~7之间(包括4和7),可标识PA++或PFA实测值的整数部分。

4. 当所测产品的PFA实测值的整数部分大于等于8,可标识PA++或PFA实测值的整数部分。

(四) 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防晒化妆品,可标识广谱防晒:

1. SPF值≥2,经化妆品抗UVA能力仪器测定lC≥370nm。

2. SPF值≥2,PFA值≥2。

(五) 防晒化妆品在标识防水性能时,应标识出洗浴后的SPF值,也可同时标识出洗浴前后的SPF值。并严格按照防水性测试结果标识防水程度:

1. 洗浴后的SPF值比洗浴前的SPF值减少超过50%的,不得宣称防水性能。

2. 通过40min抗水性测试的,可宣称一般抗水性能(如具有防水、防汗功能,适合游泳等户外活动等),所宣称抗水时间不得超过40min。

3. 通过80min抗水性测试的,可宣称具有优越抗水性,所宣称抗水时间不超过80min。

第九条 化妆品标签标识中若标注“经皮肤科医师或眼科医师测试”、“经过敏性测试”、“适合敏感性肌肤”、“不引起粉刺”等相关用语,必须有相应检验数据及/或临床报告作为依据。

第十条 关于化妆品委托加工(包括分装)产品有关信息的标识

(一)委托生产加工的,必须标注委托方名称、地址,以及被委托方的名称和卫生许可证号。

(二)不属于委托生产加工的,但产品所有方与实际生产加工企业不同时,如产品所有方为总公司,实际生产加工企业为其下属某个企业,参照上述规定标示。

第十一条 关于警示语的标识

(一)化妆品标签上应标注必要的警示信息,如使用条件、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可能的不良反应等。鼓励化妆品标签上标识“本品对少数人体有过敏反应,如有不适,请立即停用”内容。

(二)化妆品标签上标注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等应符合其所含原料的安全性要求。例如,某些原料仅限用于用后冲洗掉的产品或使用中不能接触粘膜,则含有这些原料化妆品的标签标识内容应符合这些使用限制。

(三)化妆品如含有现行《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的限用物质、限用防腐剂、限用紫外线吸收剂、限用染发剂等,应按照《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在标签上标注相应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

(四)育发类、染发类、烫发类、除臭类、脱毛类产品及指甲硬化剂标签上必须标注使用条件、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染发类化妆品(暂时性染发产品除外)必须在标签上标注以下警示语:对某些个体可能引起过敏反应,应按说明书预先进行皮肤测试;不可用于染眉毛和眼睫毛,如果不慎入眼,应立即冲洗;专业使用时,应戴合适手套等相关用语。

(五)育发、美乳和健美类产品须在标签上标注:本产品功效未经卫生部检验机构验证。

(六)下列类型的化妆品应在标签上标注相应警示语:

1、压力灌装气雾剂产品:产品不得撞击;应远离火源使用;产品存放环境应干燥、通风,温度在50℃以下,应避免阳光直晒,远离火源、热源;产品应放在儿童接触不到处;产品用完的空罐勿刺穿及投入火中;喷雾时与皮肤保持距离,避开口、鼻、眼,勿在皮肤破损、发炎或瘙痒时使用。

2、泡沫浴产品:按说明使用;超量使用或长时间接触可引起对皮肤和尿道的刺激;出现皮疹、红或痒时停止使用;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第十二条 化妆品所宣传的功能必须真实、有科学依据,并且符合化妆品定义规定的功能范畴,即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修饰功能及特殊用途功能。不得通过宣传所用原料的功能来暗示产品实际不具有或不允许宣传的功能。普通化妆品不得宣传特殊用途化妆品功能。

第十三条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规定,化妆品标签标识内容应当真实,不得有虚假夸大、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的内容,不得使用医疗术语,不得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不得以“经卫生部(门)批准”或“卫生部(门)特批”等名义为产品作宣传,不得把化妆品批件或化妆品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作为标签内容。

第十四条 附件1和附件2分别例举了化妆品标签推荐功能宣称用语和禁止标注用语,但均不限于所列举内容,卫生部将不定期进行增补。

第十五条 以往发布文件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附件1:化妆品标签标识推荐用语

在保证真实性和科学性的前提下,下列用语符合化妆品定义范畴的功能宣传:

一、 清洁功能。如:清洁皮肤;清凉;清洁头皮和头发;防止、减少或去除头屑;去除肌肤表面干燥老化角质;清除阻塞毛孔的彩妆、污垢及多余油份等。

二、消除不良气味功能。如:预防异味;香气使人心旷神怡等。

三、护肤、美容、修饰功能。如:防止皮肤粗糙;滋润皮肤;使皮肤光滑;使皮肤湿润;使皮肤保持健康;增加皮肤弹性;保护皮肤防止干燥;保湿;使皮肤细腻;使皮肤柔软、有光泽;补充和保持头发的水分;使头发柔软;防止头发曲裂分叉;保持发型;塑造发型;增加头发弹性;改善头发梳理性;遮盖皮肤瑕疵;防止口唇干燥;润唇;护唇;使口唇光滑;防止皲裂;防止干裂;补充皮肤的水分;使化妆持久不易脱落;使皮肤更清爽;淡化细纹;减轻眼部皱纹、细纹;遮盖皱纹(细纹、幼纹);控油;紧致(实)肌肤;舒缓和修护肌肤;改善肤质;防止肤色暗哑;修饰眼部轮廓;修饰脸部轮廓;修饰唇形;调整肤色;令睫毛纤密、卷翘;赋予指甲持久亮丽的色彩;祛痘;抗(抑制)粉刺;抗皱;使皮肤白皙等。

四、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等九种特殊用途功能。如:预防脱发;育发;有助于头发生长;减少脱发和断发;改变头发颜色;改变头发弯曲度;减少或消除体毛;美乳;美胸;有助于乳房健美;增加乳房皮肤弹性及张力;塑身、美体、有助于体形健美;去除腋臭;淡化色素斑;祛斑;减轻皮肤色素沉着;抑制(减少)黑色素形成;防晒;防紫外线;防水、防汗(限于防晒类产品宣传);防日晒引起的色斑;减轻日晒引起的皮肤损伤等。

附件2:化妆品标签标识禁止用语

一、 虚假夸大用语:特效;高效;全效;强效;速效;速白;一洗白;XX天见效;XX周期见效;超强;激活;全方位;全面;安全;无毒;溶脂、吸脂、燃烧脂肪;瘦身;瘦脸;瘦腿;减肥;延年益寿;提高(保护)记忆力;提高肌肤抗刺激;消除;清除;化解细胞;去(祛)除皱纹;平皱;修复断裂弹性(力)纤维;止脱;采用新型着色机理永不褪色;迅速修复受紫外线伤害的肌肤;更新肌肤;破坏黑色素细胞;阻断(阻碍)黑色素的形成;丰乳;丰胸;使乳房丰满;预防乳房松弛下垂;改善(促进)睡眠;舒眠等。

二、 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治疗;除菌;抑菌;杀菌;抗菌;灭菌;防菌;消毒;排毒;消炎;抗炎;抗敏;防敏;柔敏;舒敏;缓敏;脱敏;褪敏;改善敏感肌肤;改善过敏现象;降低肌肤敏感度;镇定;镇静;理气;行气;活血;生肌肉;补血;安神;养脑;益气;通脉;胃胀蠕动;利尿;驱寒解毒;调节内分泌;延缓更年期;补肾;祛风;生发;防癌;抗癌;祛疤;降血压;防治高血压;治疗;改善内分泌;平衡荷尔蒙;防止卵巢及子宫的功能紊乱;去除体内毒素;吸附铅汞;除湿;润燥;治疗腋臭;治疗体臭;治疗阴臭;美容治疗;消除斑点;斑立净;无斑;治疗斑秃;逐层减退多种色斑;毛发新生;毛发再生;生黑发;止脱;酒糟鼻;伤口愈合清除毒素;缓解痉挛抽搐;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等。

三、医疗术语:处方;药方;经××例临床观察具有明显效果;丘疹;脓疱;手癣;甲癣;体癣;头癣;股癣;脚癣;脚气;鹅掌癣;花斑癣;牛皮癣;传染性湿疹;脂溢性脱发;病变性脱发;毛囊激活;伤风感冒;经痛;肌痛;头痛;腹痛;便秘;哮喘;支气管炎;消化不良;失眠;刀伤;烧伤;烫伤;疮痈;毛囊炎;皮肤感染;皮肤面部痉挛等疾病名称或症状;细菌、真菌、念珠菌、糠秕孢子菌、厌氧菌、牙孢菌、痤疮、毛囊寄生虫等微生物名称;雌性激素、雄性激素、荷尔蒙、抗生素、激素;药物;中草药;中枢神经;细胞再生;细胞增殖和分化;免疫力;患处;疤痕;关节痛;冻疮;冻伤;妊娠纹;皮肤细胞间的氧气交换;红肿;淋巴液;毛细血管;淋巴毒等。

一般情况下,可以采用暂停观察法。如果在停用化妆品后数天,通常为3~15天,皮肤出现红斑、丘疹、发痒、渗出、毛细血管扩张及色素沉着等现象,就是激素依赖性皮炎的临床表现。

如果使用化妆品后,出现上述特征,需要及时就医,且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经过临床证实的安全化妆品,并配合药物治疗。

扩展资料:

激素脸是因为间断或者是长时间的滥用激素药膏或暗含激素的美容化妆品,引起激素的毒副作用所造成的一种严重皮肤病。不仅会严重破坏皮肤的正常生理结构和功能,还对患者的整个身体健康造成了影响,给治疗上也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激素脸的四个阶段:

Ⅰ级:主要以粉刺为主,少量丘疹性痤疮、脓疱性痤疮,总皮损小于30个。

Ⅱ级:粉刺和中等数量丘疹性痤疮、脓疱性痤疮,总皮损数31~50个。

Ⅲ:大量丘疹性痤疮、脓疱性痤疮,总皮损数50~100个,结节性痤疮数量小于3个。

Ⅳ级:结节性痤疮、囊肿性痤疮或聚合性痤疮总皮损大于100个,结节性痤疮、囊肿性痤疮大于3个。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激素脸

参考资料:

人民网-如何识别你的化妆品有没有激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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