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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冷敷敷料成分-医用外固定带冷敷敷料型号规格一览表最新版

医用冷敷敷料成分-医用外固定带冷敷敷料型号规格一览表最新版

我们在生活中一定没有关注过一些工具的规格和型号,比如说电缆,大概只有相关的厂家公司的专业人员对电缆的规格和型号有过很深刻的了解,其实我们的电缆规格和型号,你听着也许只是两个简简单单的名词,但其中蕴含着很多方面的内容,我们大家可以一起来了解下我们电缆规格所包含的很多内容以及电缆型号的相关内容,大家可以加以区分。

电缆规格就是电线电缆的芯数和截面尺寸的表示法的含义。

一:相关缩写含义

RVVP:铜芯聚氯乙烯绝缘屏蔽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缆电压300V/300V?2-24芯

RG:物理发泡聚乙烯绝缘接入网电缆用于同轴光纤混合网(HFC)中传输数据模拟信号

UTP:局域网电缆用途:传输电话、计算机数据、防火、防盗保安系统、智能楼宇信息网

KVVP:聚氯乙烯护套编织屏蔽电缆用途:电器、仪表、配电装置的信号传输、控制、测量

SYWV(Y)、SYKV?有线电视、宽带网专用电缆结构:(同轴电缆)单根无氧圆铜线+物理发泡聚乙烯(绝缘)+(锡丝+铝)+聚氯乙烯(聚乙烯)

RVV(227IEC52/53)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缆用途:家用电器、小型电动工具、仪表及动力照明

AVVR?聚氯乙烯护套安装用软电缆

SBVV?HYA?数据通信电缆(室内、外)用于电话通信及无线电设备的连接以及电话配线网的分线盒接线用

RV、RVP?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BV、BVR?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用途:适用于电器仪表设备及动力照明固定布线用

RIB?音箱连接线(发烧线)

KVV?聚氯乙烯绝缘控制电缆用途:电器、仪表、配电装置信号传输、控制、测量

SFTP?双绞线传输电话、数据及信息网

UL2464?电脑连接线

  二:VGA?显示器线

SYV?同轴电缆无线通讯、广播、监控系统工程和有关电子设备中传输射频信号(含综合用同轴电缆)

SDFAVP、SDFAVVP、SYFPY?同轴电缆,电梯专用

JVPV、JVPVP、JVVP?铜芯聚氯乙烯绝缘及护套铜丝编织电子计算机控制电缆

三:规格表示

1.通常表示法

①单芯分支电缆规格表示法:同一回路电缆根数*(1*标称截面

电线电缆电线电缆),?0.6/1KV,如:4*(1*185)+1*95?0.6/1KV

②多芯同护套型分支电缆规格表示法:电缆芯数×标称截面-T,如:4×25-T

2.详细表示法

因为分支电缆包含主干电缆和支线电缆。而且两者规格结构不同,因此有两种表示方法:

①将主干电缆和支线电缆分别表示,

如:干线电缆:FD-YJV-4*(1*185)+1*95?0.6/1KV

支线电缆:FD-YJV-4*(1*25)+1*16?0.6/1KV

这种方法在设计时尤为简明,可以方便地表示出支线规格的不同

②将主干电缆和支线电缆连同表示,如:FD-YJV-4

电线电缆规格电线电缆规格

*(1*185/25)?+1*95/160.6/1KV

这种方法比较直观,但仅限于支线电缆为同一种规格的情况,无法表示支线的不同规格:

由于分支电缆主要用于1KV低压配电系统,因此,其额定电压0.6/1KV在设计标注时,可以省略。

一电缆型号-电线电缆规格型号-屏蔽电缆型号-控制电缆型号-通信电缆型号-矿用通信电缆

四:型号-铠装电缆规格型号

1)?类别:H——市内通信电缆

HP——配线电缆

HJ——局用电缆

(2)绝缘:Y——实心聚烯烃绝缘

YF——泡沫聚烯烃绝缘

YP——泡沫/实心皮聚烯烃绝缘

(3)内护层:A——涂塑铝带粘接屏蔽聚乙烯护套

S——铝,钢双层金属带屏蔽聚乙烯护套

V——聚氯乙烯护套

(4)特征:T——石油膏填充

G——高频隔离

C——自承式

(5)外护层:23——双层防腐钢带绕包销装聚乙烯外被层

33——单层细钢丝铠装聚乙烯被层

43——单层粗钢丝铠装聚乙烯被层

53——单层钢带皱纹纵包铠装聚乙烯外被层

553——双层钢带皱纹纵包铠装聚乙烯外被层

2)?BV?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

BLV?铝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

BVV?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线;

BLVV?铝芯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线;

BVR?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软线;

RV?铜芯聚氯乙烯绝缘安装软线;

RVB?铜芯聚氯乙烯绝缘平型连接线软线;

BVS?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绞型软线;

RVV?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软线;

BYR?聚乙烯绝缘软电线;

BYVR?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软线;

RY?聚乙烯绝缘软线;

RYV?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软线

3)?电缆的型号由八部分组成:

一、用途代码-不标为电力电缆,K为控制缆,P为信号缆;

二、绝缘代码-Z油浸纸,X橡胶,V聚氯乙稀,YJ交联聚乙烯

三、导体材料代码-不标为铜,L为铝;

四、内护层代码-Q铅包,L铝包,H橡套,V聚氯乙稀护套

五、派生代码-D不滴流,P干绝缘;

六、外护层代码

七、特殊产品代码-TH湿热带,TA干热带;

八、额定电压-单位KV

五:有关电缆型号的问题

1、SYV:实心聚乙烯绝缘射频同轴电缆

2、SYWV(Y):物理发泡聚乙烯绝缘有线电视系统电缆,视频(射频)同轴电缆(SYV、SYWV、SYFV)适用于闭路监控及有线电视工程

SYWV(Y)、SYKV?有线电视、宽带网专用电缆?结构:(同轴电缆)单根无氧圆铜线?物理?发泡聚乙烯(绝缘)?(锡丝?铝)?聚氯乙烯(聚乙烯)

3、信号控制电缆(RVV护套线、RVVP屏蔽线)适用于楼宇对讲、防盗报警、消防、自动抄表等工程

RVVP:铜芯聚氯乙烯绝缘屏蔽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缆?电压300V/300V2-24芯

用途:仪器、仪表、对讲、监控、控制安装

4、RG:物理发泡聚乙烯绝缘接入网电缆?用于同轴光纤混合网(HFC)中传输数据模拟信号

5、KVVP:聚氯乙烯护套编织屏蔽电缆?用途:电器、仪表、配电装置的信号传输、控制、测量

6、RVV(227IEC52/53)?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缆?用途:家用电器、小型电动工具、仪表及动?力照明

7、AVVR?聚氯乙烯护套安装用软电缆

8、SBVV?HYA?数据通信电缆(室内、外)用于电话通信及无线电设备的连接以及电话配线网的分线盒接线用

9、RV、RVP?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10、RVS、RVB?适用于家用电器、小型电动工具、仪器、仪表及动力照明连接用电缆

11、BV、BVR?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用途:适用于电器仪表设备及动力照明固定布线用

12、RIB音箱连接线(发烧线)

13、KVV?聚氯乙烯绝缘控制电缆?用途:电器、仪表、配电装置信号传输、控制、测量

14、SFTP?双绞线?传输电话、数据及信息网

15、UL2464?电脑连接线

16、VGA显示器线

17、SYV?同轴电缆?无线通讯、广播、监控系统工程和有关电子设备中传输射频信号(含综合用同轴电缆)

18、SDFAVP、SDFAVVP、SYFPY?同轴电缆,电梯专用

19、JVPV、JVPVP、JVVP?铜芯聚氯乙烯绝缘及护套铜丝编织电子计算机控制电缆

六:型号命名

电线电缆命名与型号

命名原则及案例:

电线电缆的完整命名通常较为复杂,所以人们有时用一个简单的名称(通常是一个类别的名称)结合型号规格来代替完整的名称,如“低压电缆”代表0.6/1kV级的所有塑料绝缘类电力电缆。电线电缆的型谱较为完善,可以说,只要写出电线电缆的标准型号规格,就能明确具体的产品,但它的完整命名是怎样的呢?

七:电线电缆产品的命名有以下原则:

1、产品名称中包括的内容

基本按上述顺序命名,有时为了强调重要或附加特征,将特征写到前面或相应的结构描述前。

2、结构描述的顺序

产品结构描述按从内到外的原则:导体->绝缘->内护层->外护层->铠装型式。

3、简化

在不会引起混淆的情况下,有些结构描述省写或简写,如汽车线、软线中不允许用铝导体,故不描述导体材料。

案例:

额定电压8.7/15kV阻燃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钢带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额定电压8.7/15kV”——使用场合/电压等级

“阻燃”——强调的特征

“铜芯”——导体材料

“交联聚乙烯绝缘”——绝缘材料

“钢带铠装”——铠装层材料及型式(双钢带间隙绕包)

“聚氯乙烯护套”——内外护套材料(内外护套材料均一样,省写内护套材料)

“电力电缆”——产品的大类名称

与之对应的型号写为ZR-YJV22-8.7/15,型号的写法见后面的说明。

电线与电缆的区分

其实,“电线”和“电缆”并没有严格的界限。通常将芯数少、产品直径小、结构简单的产品称为电线,没有绝缘的称为裸电线,其他的称为电缆;导体截面积较大的(大于6平方毫米)称为大电线,较小的(小于或等于6平方毫米)称为小电线,绝缘电线又称为布电线。

电线电缆的型号组成与顺序如下:

[1:类别、用途]

[2:导体]

[3:绝缘]

[4:内护层]

[5:结构特征]

[6:外护层或派生]

[7:使锰卣]

1-5项和第7项用拼音字母表示,高分子材料用英文名的第位字母表示,每项可以是1-2个字母;第6项是1-3个数字。

型号中的省略原则:电线电缆产品中铜是主要使用的导体材料,故铜芯代号T省写,但裸电线及裸导体制品除外。裸电线及裸导体制品类、电力电缆类、电磁线类产品不表明大类代号,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类和通信电缆类也不列明,但列明小类或系列代号等。

第7项是各种特殊使用场合或附加特殊使用要求的标记,在“-”后以拼音字母标记。有时为了突出该项,把此项写到最前面。如ZR-(阻燃)、NH-(耐火)、WDZ-(低烟无卤、企业标准)、-TH(湿热地区用)、FY-(防白蚁、企业标准)等。

电力电缆铠装和外护套数字

数字标记铠装层外被层或外护套

0无-

1联锁铠装纤维外被

2双层钢带聚氯乙烯外套

3细圆钢丝聚乙烯外套

4粗圆钢丝-

5皱纹(轧纹)钢带-

6双铝(或铝合金)带-

7铜丝编织-

8钢丝编织-

电线电缆产品分类

八:主要应用

1、电力系统

电力系统采用的电线电缆产品主要有架空裸电线、汇流排(母线)、电力电缆(塑料线缆、油纸力缆(基本被塑料电力电缆代替)、橡套线缆、架空绝缘电缆)、分支电缆(取代部分母线)、电磁线以及电力设备用电气装备电线电缆等。

2、信息传输系统

用于信息传输系统的电线电缆主要有市话电缆、电视电缆、电子线缆、射频电缆、光纤缆、数据电缆、电磁线、电力通讯或其他复合电缆等。

3、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系统

此部分除架空裸电线外几乎其他所有产品均有应用,但主要是电力电缆、电磁线、数据电缆、仪器仪表线缆等。

九:电线电缆产品主要分为五大类:

1、裸电线及裸导体制品

本类产品的主要特征是:纯的导体金属,无绝缘及护套层,如钢芯铝绞线、铜铝汇流排、电力机车线等;加工工艺主要是压力加工,如熔炼、压延、拉制、绞合/紧压绞合等;产品主要用在城郊、农村、用户主线、开关柜等。

2、电力电缆

本类产品主要特征是:在导体外挤(绕)包绝缘层,如架空绝缘电缆,或几芯绞合(对应电力系统的相线、零线和地线),如二芯以上架空绝缘电缆,或再增加护套层,如塑料/橡套电线电缆。主要的工艺技术有拉制、绞合、绝缘挤出(绕包)、成缆、铠装、护层挤出等,各种产品的不同工序组合有一定区别。

产品主要用在发、配、输、变、供电线路中的强电电能传输,通过的电流大(几十安至几千安)、电压高(220V至500kV及以上)。

3、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

该类产品主要特征是:品种规格繁多,应用范围广泛,使用电压在1kV及以下较多,面对特殊场合不断衍生新的产品,如耐火线缆、阻燃线缆、低烟无卤/低烟低卤线缆、防白蚁、防老鼠线缆、耐油/耐寒/耐温/耐磨线缆、医用/农用/矿用线缆、薄壁电线等。

4、通讯电缆及光纤

随着近二十多年来,通讯行业的飞速发展,产品也有惊人的发展速度。从过去的简单的电话电报线缆发展到几千对的话缆、同轴缆、光缆、数据电缆,甚至组合通讯缆等。

该类产品结构尺寸通常较小而均匀,制造精度要求高。

5、电磁线(绕组线)

主要用于各种电机、仪器仪表等。

电线电缆的衍生/新产品:

电线电缆的衍生/新产品主要是因应用场合、应用要求不同及装备的方便性和降低装备成本等的要求,而采用新材料、特殊材料、或改变产品结构。

采用不同材料如阻燃线缆、低烟无卤/低烟低卤线缆、防白蚁、防老鼠线缆、耐油/耐寒/耐温线缆等;

改变产品结构如:耐火电缆等;

提高工艺要求如:医用线缆等;

组合产品如:OPGW等;

方便安装和降低装备成本如:预制分支电缆等。

  十:规格表示法的含义

规格采用芯数、标称截面和电压等级表示

①单芯分支电缆规格表示法:同一回路电缆根数*(1*标称截面),?0.6/1KV,如:4*(1*185)+1*95?0.6/1KV

②多芯绞合型分支电缆规格表示法:同一回路电缆根数*标称截面,?0.6/1KV,如:4**185+1*95?0.6/1KV

注:B(B)——第一个字母表示布线,第二个字母表示玻璃丝编制。

V(V)——第一个字母表示聚氯乙烯(塑料)绝缘,第二个字母表示聚氯乙烯护套。

L(L)——铝,无L则表示铜

F(F)——复合型

R——软线

S——双绞

X——绝缘橡胶

ZR——阻燃

NH——耐火

以上就是电缆规格和型号的介绍,相关内容比较多,我们从电缆规格缩写开始介绍起,再来就是电缆规格的表示方法,电缆型号八部分组成和电缆型号的相关问题,型号的命名,电线电缆型号命名的原则,主要的应用和电线电缆产品主要分为五大类以及规格表示法的含义。希望以上关于电缆规格和型号的介绍对你有帮助,让大家对电缆有了更深的了解

电缆各种规格型号的汇总?

常用电力电缆型号有;V V 或 VLV 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 。

常用规格有;

3*10+1*6

3*16+1*10

3*25+1*16

3*35+1*25

3*50+1*16

3*70+1*35

3*95+1*50

3*120+1*70

3*150+1*70

3*185*1*95

3*240+1*120

确定是哪儿都能找到电缆线规格型号,原因是电缆线规格型号很容易找的,而且电缆线规格型号现在也不是太难找。关于找具体的电缆线规格型号,我建议你到这里看看电缆线规格型号,之所以这里的电缆线规格型号比较全,其他地方的电缆线规格型号网,可能不如这里的电缆线规格型号全面,确定是哪儿都能找到电缆线规格型号,原因是电缆线规格型号很容易找的,而且电缆线规格型号现在也不是太难找。关于找具体的电缆线规格型号,我建议你到这里看看电缆线规格型号,之所以这里的电缆线规格型号比较全,其他地方的电缆线规格型号网,可能不如这里的电缆线规格型号全面

昆明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级情况统计表怎么填

一、电线电缆产品主要分为五大类:

1、裸电线及裸导体制品

主要特征:纯的导体金属,无绝缘及护套层。如钢芯铝绞线、铜铝汇流排、电力机车线等;

加工工艺:压力加工,如熔炼、压延、拉制、绞合/紧压绞合等;

产品应用:城郊、农村、用户主线、开关柜等。

2、电力电缆

主要特征:在导体外挤(绕)包绝缘层,如架空绝缘电缆,或几芯绞合(对应电力系统的相线、零线和地线),如二芯以上架空绝缘电缆,或再增加护套层,如塑料/橡套电线电缆。

加工工艺:拉制、绞合、绝缘挤出(绕包)、成缆、铠装、护层挤出等,各种产品的不同工序组合有一定区别。

产品应用:发、配、输、变、供电线路中的强电电能传输,通过的电流大(几十安至几千安)、电压高(220V至500kV及以上)。

3、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

主要特征:品种规格繁多,应用范围广泛,使用电压在1kV及以下较多,面对特殊场合不断衍生新的产品,如耐火线缆、阻燃线缆、低烟无卤/低烟低卤线缆、防白蚁、防老鼠线缆、耐油/耐寒/耐温/耐磨线缆、医用/农用/矿用线缆、薄壁电线等。

4、通讯电缆及光纤

随着近二十多年来,通讯行业的飞速发展,产品也有惊人的发展速度。从过去的简单的电话电报线缆发展到几千对的话缆、同轴缆、光缆、数据电缆,甚至组合通讯缆等。该类产品结构尺寸通常较小而均匀,制造精度要求高。

5、电磁线(绕组线)

主要用于各种电机、仪器仪表等。

电线电缆的衍生/新产品:

电线电缆的衍生/新产品主要是因应用场合、应用要求不同及装备的方便性和降低装备成本等的要求,而采用新材料、特殊材料、或改变产品结构。

采用不同材料如阻燃线缆、低烟无卤/低烟低卤线缆、防白蚁、防老鼠线缆、耐油/耐寒/耐温线缆等;改变产品结构如:耐火电缆等;提高工艺要求如:医用线缆等;组合产品如:

1电缆型号

1、类别:H ——市内通信电缆

HP——配线电缆

HJ——局用电缆

2、绝缘:Y—— 实心聚烯烃绝缘

YF——泡沫聚烯烃绝缘

YP——泡沫/实心皮聚烯烃绝缘

3、内护层:A——涂塑铝带粘接屏蔽聚乙烯护套

S——铝,钢双层金属带屏蔽聚乙烯护套

V——聚氯乙烯护套

4、特征: T——石油膏填充

G——高频隔离

C——自承式

5、外护层:

23——双层防腐钢带绕包销装聚乙烯外被层

33——单层细钢丝铠装聚乙烯被层

43——单层粗钢丝铠装聚乙烯被层

53——单层钢带皱纹纵包铠装聚乙烯外被层

553——双层钢带皱纹纵包铠装聚乙烯外被层

2BV 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

BLV 铝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

BVV 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线;

BLVV 铝芯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线;

BVR 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软线;

RV 铜芯聚氯乙烯绝缘安装软线;

RVB 铜芯聚氯乙烯绝缘平型连接线软线;

BVS 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绞型软线;

RVV 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软线;

BYR 聚乙烯绝缘软电线;

BYVR 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软线;

RY 聚乙烯绝缘软线;

RYV 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软线

3电缆的型号由八部分组成

一、用途代码-不标为电力电缆,K为控制缆,P为信号缆;

二、绝缘代码-Z油浸纸,X橡胶,V聚氯乙稀,YJ交联聚乙烯

三、导体材料代码-不标为铜,L为铝;

四、内护层代码-Q铅包,L铝包,H橡套,V聚氯乙稀护套

五、派生代码-D不滴流,P干绝缘;

六、外护层代码

七、特殊产品代码-TH湿热带,TA干热带;

八、额定电压-单位KV 有关电缆型号的问题

1、SYV:实心聚乙烯绝缘射频同轴电缆

2、SYWV(Y):物理发泡聚乙绝缘有线电视系统电缆,视频(射频)同轴电缆(SYV、SYWV、SYFV)适用于闭路监控及有线电视工程 SYWV(Y)、SYKV 有线电视、宽带网专用电缆 结构:(同轴电缆)单根无氧圆铜线 物理 发泡聚乙烯(绝缘) (锡丝 铝) 聚氯乙烯(聚乙烯)

3、信号控制电缆(RVV护套线、RVVP屏蔽线)适用于楼宇对讲、防盗报警、消防、自动抄表等工程 RVVP:铜芯聚氯乙烯绝缘屏蔽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缆 电压300V/300V2-24芯 用途:仪器、仪表、对讲、监控、控制安装

4、RG:物理发泡聚乙烯绝缘接入网电缆 用于同轴光纤混合网(HFC)中传输数据模拟信号

5、KVVP:聚氯乙烯护套编织屏蔽电缆 用途:电器、仪表、配电装置的信号传输、控制、测量

6、RVV(227IEC52/53) 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缆 用途:家用电器、小型电动工具、仪表及动 力照明

7、AVVR 聚氯乙烯护套安装用软电缆

8、SBVV HYA 数据通信电缆(室内、外)用于电话通信及无线电设备的连接以及电话配线网的 分线盒接线用

9、RV、RVP 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10、RVS、RVB 适用于家用电器、小型电动工具、仪器、仪表及动力照明连接用电缆

11、BV、BVR 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用途:适用于电器仪表设备及动力照明固定布线用

12、RIB 音箱连接线(发烧线)

13、KVV 聚氯乙烯绝缘控制电缆 用途:电器、仪表、配电装置信号传输、控制、测量

14、SFTP 双绞线 传输电话、数据及信息网

15、UL2464 电脑连接线

16、VGA 显示器线

17、SYV 同轴电缆 无线通讯、广播、监控系统工程和有关电子设备中传输射频信号(含综合用同轴电缆)

18、SDFAVP、SDFAVVP、SYFPY 同轴电缆,电梯专用

19、JVPV、JVPVP、JVVP 铜芯聚氯乙烯绝缘及护套铜丝编织电子计算机控制电缆

4电线电缆产品的命名原则

1、产品名称中包括的内容

(1)产品应用场合或大小类名称

(2)产品结构材料或型式;

(3)产品的重要特征或附加特征

基本按上述顺序命名,有时为了强调重要或附加特征,将特征写到前面或相应的结构描述前。

2、结构描述的顺序

产品结构描述按从内到外的原则:

导体-->绝缘-->内护层-->外护层-->铠装型式

3、简化

在不会引起混淆的情况下,有些结构描述省写或简写,如汽车线、软线中不允许用铝导体,故不描述导体材料。

案例:

额定电压8.7/15kV阻燃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钢带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额定电压8.7/15kV阻燃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钢带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额定电压8.7/15kV”——使用场合/电压等级

“阻燃”——强调的特征

“铜芯”——导体材料

“交联聚乙烯绝缘”——绝缘材料

“钢带铠装”——铠装层材料及型式(双钢带间隙绕包)

“聚氯乙烯护套”——内外护套材料(内外护套材料均一样,省写内护套材料)

“电力电缆”——产品的大类名称 与之对应的型号写为ZR-YJV22-8.7/15,型号的写法见后面的说明。

5电线电缆的型号组成与顺序如下

[1:类别、用途] [2:导体] [3:绝缘] [4:内护层] [5:结构特征] [6:外护层或派生] [7: [使锰卣]

1-5项和第7项用拼音字母表示,高分子材料用英文名的第一位字母表示,每项可以是1-2个字母;第6项是1-3个数字。

型号中的省略原则:电线电缆产品中铜是主要使用的导体材料,故铜芯代号T省写,但裸电线及裸导体制品除外。裸电线及裸导体制品类、电力电缆类、电磁线类产品不表明大类代号,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类和通信电缆类也不列明,但列明小类或系列代号等。

第7项是各种特殊使用场合或附加特殊使用要求的标记,在“-”后以拼音字母标记。有时为了突出该项,把此项写到最前面。如ZR-(阻燃)、NH-(耐火)、WDZ-(低烟无卤、企业标准)、-TH(湿热地区用)、FY-(防白蚁、企业标准)等。

电力电缆铠装和外护套数字

数字标记铠装层外被层或外护套

0无

1联锁铠装纤维外被

2双层钢带聚氯乙烯外套

3细圆钢丝聚乙烯外套

4粗圆钢丝

5皱纹(轧纹)钢带

6双铝(或铝合金)带

7铜丝编织

8钢丝编织

6电线电缆产品分类

1、电力系统

电力系统采用的电线电缆产品主要有架空裸电线、汇流排(母线)、电力电缆(塑料线缆、油纸力缆(基本被塑料电力电缆代替)、橡套线缆、架空绝缘电缆)、分支电缆(取代部分母线)、电磁线以及电力设备用电气装备电线电缆等。

2、信息传输系统

用于信息传输系统的电线电缆主要有市话电缆、电视电缆、电子线缆、射频电缆、光纤缆、数据电缆、电磁线、电力通讯或其他复合电缆等。

3、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系统

此部分除架空裸电线外几乎其他所有产品均有应用,但主要是电力电缆、电磁线、数据电缆、仪器仪表线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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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其实您只需要按照真实情情况来填写就可以了,没有什么特别的要求的。只要是真实情况都会给予通过的。所以您放心去填写就好。

昆明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

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第58号公告)等法规规章,为规范我市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结合昆明市医疗器械监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按照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医疗器械经营实施分类管理。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许可和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

第四条 医疗器械经营方式按照销售对象的不同分为批发、零售和批零兼营。

医疗器械批发,是指将医疗器械销售给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的医疗器械经营行为。

医疗器械零售,是指将医疗器械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医疗器械经营行为。

医疗器械批零兼营,是指企业同时具有上述两种经营方式。

第五条 从事零售业务(含批零兼营企业的零售业务)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只能经营由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经营品种范围设定可参照《昆明市家庭常用医疗器械目录(2015版)》,但不限于目录所列的内容。

第六条 经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有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应当遵其规定。

第二章 经营许可与备案管理

第七条 昆

明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主城区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和批零兼营企业的许可(含同时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备案)以及部分零售医疗器械的连锁门店的许可和备案;主

城区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负责行政区域内只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企业备案以及零售医疗器械的单体零售门店和部分

连锁门店的许可和备案;主城区以外的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负责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许可和备案。

第八条 接受委托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

第九条 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企业,除应当具备符合《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设定的条件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还应当符合本细则的规定。企业是否符合备案和许可条件,由市、县(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核查后认定。

第十条 企业应建立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并明确各机构管理权限和职责。

第十一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国家和地方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所经营医疗器械的相关知识,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资格要求,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

第十二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经营医疗器械。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独立履行职责,在企业内部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责任。企业质量负责人不得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兼任。

第十四条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订质量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制度的执行,并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和持续改进;

(二)负责收集与医疗器械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实施动态管理;

(三)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医疗器械的法规规章及本规范;

(四)负责对医疗器械供货者、产品、购货者资质的审核;

(五)负责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对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六)负责医疗器械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七)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

(八)组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与报告;

(九)负责医疗器械召回的管理;

(十)组织对受托运输的承运方运输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核;

(十一)组织或者协助开展质量管理培训;

(十二)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履行的职责。

第十五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负责人和其他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在职在岗,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工程、机械、电子、医学、生物工程、化学、药学、

护理学、康复、检验学、管理学、计算机等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应当具有3年以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设置或者配备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并符合相关资格要求的质量管理、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

(一)从事体外诊断试剂批发业务的质量管理人员中,应当有1人为主管检验师,或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并从事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从事体外诊断试剂验收和售后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检验师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从事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经营人员中,应当配备医学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经过生产企业或者供应商培训的人员。

(三)从事角膜接触镜、助听器等需要验配的医疗器械经营人员中,应当配备具有相关专业或者职业资格的人员。

(四)从事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经营人员中,应当配备具有相关专业或者职业资格的人员。

第十七条 从事验收、售后服务、库房保管、销售等人员应当具有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上岗培训,售后服务人员应当经过生产企业或者其他第三方的技术培训并取得企业售后服务上岗证。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对员工进行健康管理,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质量管理、验收、库房管理等直接接触医疗器械岗位的人员,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相应岗位特定要求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覆盖医疗器械经营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并保存相关记录或者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

(二)质量管理的规定;

(三)采购、收货、验收的规定(包括采购记录、验收记录、随货同行单等);

(四)供货者资格审核的规定(包括供货者及产品合法性审核的相关证明文件等);

(五)库房贮存、出入库管理的规定(包括温度记录、入库记录、定期检查记录、出库记录等);

(六)销售和售后服务的规定(包括销售人员授权书、购货者档案、销售记录等);

(七)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的规定(包括销毁记录等);

(八)医疗器械退、换货的规定;

(九)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规定(包括停止经营和通知记录等);

(十)医疗器械召回规定(包括医疗器械召回记录等);

(十一)设施设备维护及验证和校准的规定(包括设施设备相关记录和档案等);  

(十二)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规定(包括员工健康档案等);

(十三)质量管理培训及考核的规定(包括培训记录等);

(十四)医疗器械质量投诉、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的规定(包括质量投诉、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相应的记录及档案等);

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企业还应当制定购货者资格审核、医疗器械追踪溯源、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的规定。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企业还应建立购买人信息登记的规定,保证销售信息可追溯。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自查制度,于每年年底前向负责日常监督检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自查报告。

第二十条 企

业应当根据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建立并执行相应的质量管理记录制度,包括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等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包括采购记录、验收记录)和销售记录信息

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有效期后2年;无有效期的,不得少于5年。植入类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永

久保存。

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企业,其购进、贮存、销售等记录应当符合可追溯要求。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等先进技术手段进行记录。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具备与所经营医疗器械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或所受权经营的生产企业(包括进口总代理商)提供技术支持,并有效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经营场所和库房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内、军事管理区(不含可租赁区)以及其他不适合经营的场所,省、市人民政府对企业经营场所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经营场所应当整洁、卫生,不得兼作生活区域使用。

第二十三条 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企业,经营场所与库房不得分离设置于主城区和主城区之外的行政区域,经营场所和库房地址的设置均不得超过2个以上地址。

第二十四条 经营场所应配备固定电话、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档案柜等必备办公设备,医疗器械批发企业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第二十五条 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经营场所面积应当与其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配备陈列货架和柜台;

(二)相关证照悬挂在醒目位置;

(三)公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设置顾客意见簿;

(四)经营需要冷藏、冷冻的医疗器械,应当配备具有温度监测、显示的冷柜;

(五)经营可拆零医疗器械,应当配备医疗器械拆零销售所需的工具、包装用品,拆零的医疗器械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零售的医疗器械陈列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按分类以及贮存要求分区陈列,并设置醒目标志,类别标签字迹清晰、放置准确;

(二)医疗器械的摆放应当整齐有序,避免阳光直射;

(三)需要冷藏、冷冻的医疗器械放置在冷藏、冷冻设备中,应当对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

(四)医疗器械与非医疗器械应当分开陈列,有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示。

第二十七条 从事验配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还至少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验配程序、验配人员资质、卫生管理制度等内容。

(二)经营Ⅲ-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角膜接触镜)的,经营场所应设置检查验光室、配戴台、洗手装置、干手器等,配备视力表、裂隙灯、电脑验光仪、眼光镜片箱(仪)、角膜曲率仪、焦度计、瞳距仪等眼部检查、测量设施设备。

(三)经营Ⅱ-6846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助听器)的,经营场所应具备助听器验配所需的相关设施设备,应有符合要求的测听室、测听仪、验配室、效果评估室、电脑等。

第二十八条 医疗器械库房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和维护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贮存的要求,防止医疗器械的混淆、差错或者被污损,并具有符合医疗器械产品特性要求的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在醒目位置应当张贴医疗器械验收、入库、贮存、出库以及退换货的制度、规定或程序。

 第二十九条 库房内医疗器械与非医疗器械应当分开存放,并有明显隔离和醒目标志。医疗器械贮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应当与办公区和生活区分开一定距离或者有物理隔离措施,且不得存放与贮存管理无关的物品。药品经营企业经营医疗器械的,应当设置医疗器械专区或专库。

医疗器械产品应当分类、分批次存放,应当按质量状态采取控制措施,实行分区管理,并使用色标加以区分,分区和色标设置包括:待验区(**)、合格区(绿色)、不合格区(红色)、退货区(**)、发货区(绿色)。植入介入类产品应当设立专区或专柜,退货产品应当单独存放。

第三十条 库房的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库房内外环境整洁,无污染源;

(二)库房内墙光洁,地面平整,房屋结构严密;

(三)有防止室外装卸、搬运、接收、发运等作业受异常天气影响的措施;

(四)库房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能够对无关人员进入实行可控管理。

第三十一条 库房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包括:

(一)医疗器械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的设备,包括货架、地垫或托盘等;

(二)避光、通风、防尘、防潮、防水、防火、防虫、防鼠、防污染等设施;

(三)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备;

(四)包装物料的存放场所;

(五)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应配备的相应设施设备。

第三十二条 库房温度、湿度应当符合所经营医疗器械说明书或者标签标示的要求。对有特殊温湿度贮存要求的医疗器械,应当配备有效调控及监测温湿度的设备或者仪器。

第三十三条 批发需要冷藏、冷冻贮存运输的医疗器械,应当配备以下设施设备:

(一)与其经营规模和经营品种相适应的冷库;

(二)用于冷库温度监测、显示、记录、调控、报警的设备;

(三)能确保制冷设备正常运转的设施(如备用发电机组或者双回路供电系统);

(四)企业应当根据相应的运输规模和运输环境要求配备冷藏车、保温车,或者冷藏箱、保温箱等设备;

(五)对有特殊温度要求的医疗器械,应当配备符合其贮存要求的设施设备。

第三十四条 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和医疗器械的贮存特点,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企业,库房面积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经营类代码为Ⅲ类、Ⅱ类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含诊断试剂)的,库房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冷库容积不得少于20立方米。

(二)经营类代码为Ⅲ-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Ⅲ-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Ⅲ-6846植入材料人工器官,Ⅲ-6845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Ⅲ-6877介入器材产品的,库房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

(三)经营类代码为Ⅲ-6815注射穿刺器械、Ⅲ-6863口腔科材料、Ⅲ-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Ⅲ-6865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Ⅲ-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的,库房面积不得少于150平方米。

(四)经营上述类代码以外的其他Ⅲ类医疗器械的,库房面积不得少于30平方米。

(五)只从事Ⅱ类医疗器械(不含体外诊断试剂)批发业务的,应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库房面积不作具体要求,库房应能满足分区和色标化管理的需要,设置符合医疗器械贮存特性要求的设施设备。

同时经营以上类别产品的,库房面积和条件按上述类别进行累加。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经营行为之一的,企业可以不单独设立医疗器械库房:

(一)仅经营《昆明市家庭常用医疗器械目录》(2015版)中所列品种的单体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器械零售门店,且经营场所的陈列条件能满足产品陈列需求和质量管理要求的;

(二)仅经营《昆明市家庭常用医疗器械目录》(2015版)中所列品种的连锁零售门店(药店);

(三)全部委托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存储的;

(四)仅经营医疗器械软件或者医用磁共振、医用X射线、医用高能射线、医用核素设备等大型医用设备的;

(五)国家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单独设立医疗器械库房的情形。

第三十六条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应当具有以下功能:

(一)具有实现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信息传输和数据共享的功能;

(二)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业务票据生成、打印和管理功能;

(三)具有记录医疗器械产品信息(名称、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规格型号、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生产日期或者失效日期)和生产企业信息以及实现质量追溯跟踪的功能;

(四)具有包括采购、收货、验收、贮存、检查、销售、出库、复核等各经营环节的质量控制功能,能对各经营环节进行判断、控制,确保各项质量控制功能的实时和有效;

(五)具有供货者、购货者以及购销医疗器械的合法性、有效性审核控制功能;

(六)具有对库存医疗器械的有效期进行自动跟踪和控制功能,有近效期预警及超过有效期自动锁定等功能,防止过期医疗器械销售。

鼓励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企业建立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十七条 企业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应满足《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三十一条、《云南省医疗器械代储代配企业标准》和昆明市关于医疗器械代储代配活动的有关要求。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各县(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职权范围或职责分工以及工作责任目标的要求,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经营

企业符合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规范经营活动。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行全项目自查的年

度自查报告,应当进行审查,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

第三十九条 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省局的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制定全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管重点、检查频次和覆盖率,并组织实施。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现场检查:

(一)上一年度监督检查中存在严重问题的;

(二)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新开办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四)通过审查年度报告发现存在质量风险的经营企业;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对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不具备原经营许可条件或者与备案信息不符,能够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可按照《云南省医疗器械生产经

营使用单位约谈制度(试行)》对企业进行约谈,经约谈,企业仍不改正其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罚;无法与企

业取得联系的,由原许可或备案部门在其政务网站对企业信息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一个月内,企业未到发证或备案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或作出说明的,原发证或备

案部门依法注销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在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信息中予以标注,并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管档案,记录许可和备案信息、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第四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中的主城区指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旅游度假区八个行政区域。

第四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许可和备案现场核查时,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当到场协助并接受考核,企业法定代表人无法到场的,应提交授

权委托书。检查人员根据企业经营方式、经营模式和所申请的经营范围确定合理缺项,对适用项目逐项进行核查,全部符合的,评定为合格;有项目不合格的,判定

为不合格;要求限期整改的,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实施前已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已备案的企业,应当在许可证变更和延续以及备案凭证变更时达到《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本细则的要求。

第四十六条 本细则自2015年XX月XX日起实施。国家和地方法规、规章另有要求或后续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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