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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抑菌液成分含量表格图片-消毒抑菌液成分含量表格

消毒抑菌液成分含量表格图片-消毒抑菌液成分含量表格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关内容应当真实,不得有虚假夸大、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的内容,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采用中文标识,如有外文标识的,其展示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二)产品名称应当符合《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应包括商标名(或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有多种消毒或抗(抑)菌用途或含多种有效杀菌成分的消毒产品,命名时可以只标注商标名(或品牌名)和属性名。

(三)消毒剂、消毒器械的名称、剂型、型号、批准文号、有效成分含量、使用范围、使用方法、有效期/使用寿命等应与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或备案时的一致;卫生用品主要有效成分含量应当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的范围。

(四)产品标注的执行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国产产品标注的企业标准应依法备案。

(五)杀灭微生物类别应按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表述;经卫生部审批的消毒产品杀灭微生物类别应与卫生部卫生许可时批准的一致;不经卫生部审批的消毒产品,其杀灭微生物类别应与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一致。

(六)消毒产品对储存、运输条件安全性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在产品标识中明确注明。

(七)在标注生产企业信息时,应同时标注产品责任单位和产品实际生产加工企业的信息(两者相同时,不必重复标注)。

(八)所标注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应为实际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消毒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应当印有或贴有标签,应清晰、牢固、不得涂改。

消毒剂、消毒器械、抗(抑)菌剂、隐形眼镜护理用品应附有说明书,其中产品标签内容已包括说明书内容的,可不另附说明书。 消毒剂包装(最小销售包装除外)标签应当标注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

(二)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号;

(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四)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进口产品除外);

(五)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国产产品除外);

(六)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消毒剂最小销售包装标签应标注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

(二)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号;

(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四)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进口产品除外);

(五)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国产产品除外);

(六)主要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七)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八)用于粘膜的消毒剂还应标注“仅限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用”内容。 消毒剂说明书应标注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

(二)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号;

(三)剂型、规格;

(四)主要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五)杀灭微生物类别;

(六)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七)注意事项;

(八)执行标准;

(九)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进口产品除外);

(十一)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国产产品除外);

(十二)有效期;

(十三)用于粘膜的消毒剂还应标注“仅限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用”内容。 消毒器械包装(最小销售包装除外)标签应标注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和型号;

(二)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号;

(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四)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进口产品除外);

(五)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国产产品除外);

(六)生产日期;

(七)有效期(限于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和灭菌包装物等);

(八)运输存储条件;

(九)注意事项。 消毒器械最小销售包装标签或铭牌应标注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

(二)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号;

(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四)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进口产品除外);

(五)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国产产品除外);

(六)生产日期;

(七)有效期(限生物指示剂、化学指示剂和灭菌包装物);

(八)注意事项。 消毒器械说明书应标注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

(二)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号;

(三)型号规格;

(四)主要杀菌因子及其强度、杀菌原理和杀灭微生物类别;

(五)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六)使用寿命(或主要元器件寿命);

(七)注意事项;

(八)执行标准;

(九)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进口产品除外);

(十一)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国产产品除外);

(十二)有效期(限于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和灭菌包装物等)。 卫生用品包装(最小销售包装除外)标签应标注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

(二)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三)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进口产品除外);

(四)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国产产品除外);

(五)符合产品特性的储存条件;

(六)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七)消毒级的卫生用品应标注“消毒级”字样、消毒方法、消毒批号/消毒日期、有效期/限定使用日期。 卫生用品最小销售包装标签应标注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

(二)主要原料名称;

(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四)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进口产品除外);

(五)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国产产品除外);

(六)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保质期)/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七)消毒级产品应标注“消毒级”字样;

(八) 卫生湿巾还应标注杀菌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使用方法、使用范围和注意事项。 抗(抑)菌剂最小销售包装标签除要标注本规范第十三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标注产品主要原料的有效成分及其含量;含植物成分的抗(抑)菌剂,还应标注主要植物拉丁文名称;对指示菌的杀灭率大于等于90%的,可标注“有杀菌作用”;对指示菌的抑菌率达到50%或抑菌环直径大于7mm的,可标注“有抑菌作用”;抑菌率大于等于90%的,可标注“有较强抑菌作用”。

用于粘膜的抗(抑)菌产品应当标注“不得用于性生活中对的预防”。 抗(抑)菌剂的说明书应标注下列内容:

(一)产品名称;

(二)规格、剂型;

(三)主要有效成分及含量,植物成分的抗(抑)菌剂应标注主要植物拉丁文名称;

(四)抑制或杀灭微生物类别;

(五)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六)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进口产品除外);

(七)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国产产品除外);

(八)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九)注意事项;

(十)执行标准;

(十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隐形眼镜护理用品的说明书应标注下列内容:

(一)产品名称;

(二)规格、剂型;

(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四)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进口产品除外);

(五)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国产产品除外);

(六)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七)注意事项;

(八)执行标准;

(九)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有消毒作用的隐形眼镜护理用品还应注明主要有效成分及含量,杀灭微生物类别。 消毒产品标签及说明书禁止标注以下内容:

(一)卫生巾(纸)等产品禁止标注消毒、灭菌、杀菌、除菌、药物、保健、除湿、润燥、止痒、抗炎、消炎、杀精子、避孕,以及无检验依据的抗(抑)菌作用等内容;

(二)卫生湿巾、湿巾等产品禁止标注消毒、灭菌、除菌、药物、高效、无毒、预防、治疗疾病、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抗炎、消炎、无检验依据的使用对象和保质期等内容。卫生湿巾还应禁止标注无检验依据的抑/杀微生物类别和无检验依据的抗(抑)菌作用。湿巾还应禁止标注抗/抑菌、杀菌作用;

(三)抗(抑)菌剂产品禁止标注高效、无毒、消毒、灭菌、除菌、抗炎、消炎、治疗疾病、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预防、杀精子、避孕,及抗生素、激素等禁用成分的内容;禁止标注无检验依据的使用剂量及对象、无检验依据的抑/杀微生物类别、无检验依据的有效期以及无检验依据的抗(抑)菌作用;禁止标注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肛肠等特定部位;抗(抑)菌产品禁止标注适用于破损皮肤、粘膜、伤口等内容;

(四)隐形眼镜护理用品禁止标注全功能、高效、无毒、灭菌或除菌等字样,禁止标注无检验依据的消毒、抗(抑)菌作用,以及无检验依据的使用剂量和保质期;

(五)消毒剂禁止标注广谱、速效、无毒、抗炎、消炎、治疗疾病、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预防、杀精子、避孕,及抗生素、激素等禁用成分内容;禁止标注无检验依据的使用范围、剂量及方法,无检验依据的杀灭微生物类别和有效期;禁止标注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肛肠等特定部位等内容;

(六)消毒产品的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中均禁止标注无效批准文号或许可证号以及疾病症状和疾病名称(疾病名称作为微生物名称一部分时除外,如“脊髓灰质炎病毒”等)。 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

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及灭菌物品包装物)和卫生用品。

标签:指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和其他包装上的所有标识。

说明书:指附在产品销售包装内的相关文字、音像、图案等所有资料。

灭菌(sterilization):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

消毒(disinfection):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抗菌(antibacterial):采用化学或物理方法杀灭细菌或妨碍细菌生长繁殖及其活性的过程。

抑菌(bacteriostasis):采用化学或物理方法抑制或妨碍细菌生长繁殖及其活性的过程。

隐形眼镜护理用品:是指专用于隐形眼镜护理的,具有清洁、杀菌、冲洗或保存镜片,中和清洁剂或消毒剂,物理缓解(或润滑)隐形眼镜引起的眼部不适等功能的溶液或可配制成溶液使用的可溶性固态制剂。

卫生湿巾:特指符合《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79)的有杀菌效果的湿巾。对大肠杆菌和金**葡萄球菌的杀灭率≥90%,如标注对真菌有作用的,应对白色念珠菌的杀灭率≥90%,其杀菌作用在室温下至少保持1年。

消毒级卫生用品:经环氧乙烷、电离辐射或压力蒸气等有效消毒方法处理过并达到《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79)规定消毒级要求的卫生用品。

产品责任单位:是指依法承担因产品缺陷而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的法人单位。委托生产加工时,特指委托方。 本规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附: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各项内容书写要求(略)

超氧抑菌液可以当面膜用吗

一般使用84消毒液,严格按照说明稀释后使用,不要用50度以上热水稀释,现配现用,带手套操作。

只有当家有病人或患传染病的客人来访后,才有必要对物品表面进行消毒。这时,消毒液最好选择较温和的种类,例如季铵盐类(俗称阳离子表面活性剂)消毒剂、84消毒液等,在配比浓度时参照使用说明,不要盲目追求高浓度,宁可稍低一点;对于衣物和餐具来说,消毒后要冲洗彻底,避免化学成分残留 本品是以次氯酸钠为主要有效成份的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0%~6.0%〕。可杀灭肠道致病菌和化脓性球菌,并能灭活病毒。 消毒对象 原液:水 有效氯含量(mg/L) 作用时间 使用方法 公用物品 1:150 400 10分钟 擦拭 餐饮用具 1:150 400 10分钟 浸泡 肝炎患者用具 1:15 4000 10分钟 浸泡

(一)空气消毒

可采用紫外线灯照射或空气消毒机消毒。

1.紫外线灯照射消毒:在无人条件下开启,每次照射不少于1小时,每天一次。

2.空气消毒机消毒:可采用紫外线循环风、高压静电循环风等类型的空气消毒机,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操作使用。提倡有人条件下开启使用。

(二)空调滤网

每月清洁消毒一次,过滤网可用有效氯浓度为250 mg/L~500 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后用清水冲净晾干。

(三)地面、物体表面消毒

地面可用含有效氯浓度为250 mg/L~500 mg/L的含氯消毒剂拖拭,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拖拭干净;讲台、课桌椅、窗台、角橱、门窗把手、床栏、电话机、开关、洗手盆、坐便器、台面等高频接触的部位可用250 mg/L~500 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擦拭干净,每天至少一次。

(四)集体食堂厨房的清洁消毒

每餐工作完毕用清洁剂如洗洁精清洁各种厨具餐具表面,并用清水冲洗干净,保持卫生。厨房地面可用含有效氯250 mg/L~500 mg/L的含氯消毒剂拖拭,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每天至少一次。

(五)集体食堂餐具消毒

首选餐具消毒器消毒,常用的消毒碗柜有紫外线臭氧消毒碗柜和高温加热消毒碗柜等,按照操作说明书使用;也可用高温蒸汽或煮沸15~30分钟消毒,或采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 mg/L~500 mg/L)浸泡30 分钟后,再用清水漂洗干净。餐具消毒后应注意保洁。

(六)手的消毒

学校应在校园内配置足量的洗手设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学校应配备充足的肥皂、洗手液,督促学生在入校后、离校前、饭前便后、集体活动前后等进行洗手。洗手时应采用流动水,按照“七步洗手法”洗手。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含乙醇快速手消毒液。

(七)卫生间的消毒

可用有效氯浓度250 mg/L~500 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门把手、水龙头、马桶按钮、洗手台面等或用以上消毒液放入喷雾器中进行空间及表面喷雾至湿润,等待30分钟 后开窗通风,清水洗净。

医用消毒剂是什么

超氧抑菌液可以当面膜用吗?

回答:超氧抑菌液是一种具有强烈杀菌作用的产品,它能有效抑制细菌的生长并清洁皮肤。虽然它通常被用于清洁和消毒皮肤,但是否适合当面膜使用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我们需要了解超氧抑菌液的成分和性质。超氧抑菌液通常含有一些活性成分,如氯化钠和过氧化氢等,这些成分对于杀灭细菌起到了非常好的效果。由于其强大的杀菌能力,如果直接涂抹在脸上,可能会对皮肤造成一定的刺激和不适感。

超氧抑菌液与传统面膜的使用方法也存在一些差异。传统面膜通常是通过将含有营养成分的面膜贴布敷在脸上,让皮肤吸收其中的养分。而超氧抑菌液更适合用于清洁皮肤表面,并且需要注意避开眼睛和口鼻等敏感部位。

因此,如果想要将超氧抑菌液用作面膜,建议先咨询专业医生或皮肤科医生的意见。他们能够根据你的肤质和具体情况,提供更准确的建议和指导。如果你希望使用面膜来改善皮肤问题,如补水、紧致等,可以选择其他专门针对这些问题的面膜产品。

虽然超氧抑菌液是一种强效杀菌的产品,但是否适合当面膜使用还需要根据个人情况来判断。为了确保使用安全和效果,建议在使用前咨询专业医生或皮肤科医生的意见,并且遵循产品说明书上的使用方法。选择适合自己肤质和需求的面膜产品也是非常重要的。

推荐万籁股份生产的CELA免洗皮肤粘膜消毒液(日本专利技术,日本宝妈的信赖之选),用于人体皮肤粘膜免洗消毒、卫生手消毒、外科手消毒、伤口创面消毒(不增加疼痛感)、阴道粘膜消毒。CELA水还可以适用于婴幼儿、孕妇群体。

1、醇类消毒剂:

乙醇含量为70%~80%(v/v),含醇手消毒剂>60%(v/v)

主要用于手和皮肤消毒,也可用于较小物体表面的消毒。

2、含氯消毒剂:

以有效氯计,含量以mg/L或%表示,漂白粉≥20%,二氯异氰尿酸钠≥55%,84消毒液依据产品说明书,常见为?2%~5%

适用于物体表面、织物等污染物品以及水、果蔬和食饮具等的消毒。

次氯酸消毒剂除上述用途外,还可用于室内空气、二次供水设备设施表面、手、皮肤和黏膜的消毒。

3、二氧化氯消毒剂

活化后二氧化氯含量≥2000mg/L,无需活化产品依据产品说明书。

适用于水(饮用水、医院污水)、物体表面、食饮具、食品加工工具和设备、瓜果蔬菜、医疗器械(含内镜)和空气的消毒处理。

4、过氧化物类消毒剂

 过氧化氢消毒剂:过氧化氢(以H2O2计)质量分数3%~6%。

5、过氧乙酸消毒剂:

过氧乙酸(以C2H4O3计)质量分数15%~21%。

 适用于物体表面、室内空气消毒、皮肤伤口消毒、耐腐蚀医疗器械的消毒。

6、含碘消毒剂

 碘酊:有效碘18g/L~22g/L,乙醇40%~50%。

碘伏:有效碘2g/L~10g/L。

碘酊:适用于手术部位、注射和穿刺部位皮肤及新生儿脐带部位皮肤消毒,不适用于黏膜和敏感部位皮肤消毒。

碘伏:适用于外科手及前臂消毒,黏膜冲洗消毒等。

7、含溴消毒剂

 溴氯-5,5-二甲基乙内酰脲,质量分数92%~95%,有效卤素(以Cl计)质量分数54%~56%。

1,3-二溴-5,5-二甲基乙内酰脲,质量分数96%~99%,有效溴(以Br计)质量分数107%~111%。

适用于物体表面的消毒。

8、酚类消毒剂

适用于物体表面和织物等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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